一、執筆之法,鄭杓曰:「夫執筆者,法書之機鍵也......夫善執筆者則八體具,不善執筆者則八體廢」此由強調執筆之重要,所謂【八體具】,乃執筆得法,能運用自如也。
二、執筆之方式:前人論執筆方式有正變之分。
(一)正法:
1.撥鐙法:
古來論執筆最為完備者,首推唐陸希聲所傳之撥鐙法,所謂【擫、押、鈎、格、抵】五字訣是也。南唐李後主增【導、送】二字,謂之七字法,至元陳繹曾復增【拒】法,謂之八字法,可謂祥且備矣。據《翰林要訣》論之:
(1)擫:【大指骨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鈞】,此言大指用力之要領。
(2)壓:【捺食骨著中節旁】,此言食指按筆,與大指相對,將筆提起之要領。
(3)鈎:【中指著指尖,鈎筆令其下】
(4)揭:【名指著指爪肉之際,揭筆令其上】,此言名指揭筆向上,與中指相對,則一鈎一揭,前後活動可以自如也。陸氏無此名。
(5)抵:【名指揭筆,中指抵住。】此言中指抵筆之要訣,與名指相制衡,可控制行筆之速度。
(6)拒:【中指鈎筆,名指拒定。】,名指拒筆之要領,與中指相節制,則一抵一拒,行後有節焉。馮武曰:「此上兩指主運轉」即沿中指、名指使運筆前後合度云。
(7)導:【小指引名指過右】
(8)送:【小指送名指過左】,此言小指送筆回左之要訣,一導一送,筆之左右運使自如也。陸希聲曰之:【格】。
綜上所論:大指與食指主力,將筆提住;中指與名指使筆前後活動並有節度,小指則使筆左右往來,故運筆靈活,前後左右自如,後事多奉為圭臬。
2.單鈎與雙鈎式:
錢弱水稱用雙鈎為撥鐙法,又有單鈎式,乃撥鐙之小變耳,其別在中指不鈎筆,退與名指同列,為食指鈎筆,謂之單鈎。
3.龍眼與鳳眼式:
二法皆係撥鐙式,為大指曲直不同耳;偌大指彎曲,指節外突,與食指圍成圓形,如龍之眼,謂之龍眼式。偌大指伸直,與食指圍成橢圓,如鳳之眼,謂之鳳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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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望初衷-葉修宏書法展
+++++++++++++++參考資料:蔡崇名,《書法及其教學之研究》,頁590~594,華正書局,民77年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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