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王淑津、劉益昌,〈十七世紀前後臺灣菸草、煙斗與玻璃珠飾的輸入網絡-一個新的交換階段〉摘要及心得

王淑津、劉益昌,2007,〈十七世紀前後臺灣菸草、煙斗與玻璃珠飾的輸入網絡-一個新的交換階段〉。台大美術史研究集刊 22:51-81



摘要:

本文試圖觀察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洲貿易據點,促使台灣成為國際航線轉運站之過程,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等外來物質的樣貌。臺灣本島的玻璃珠輸入起始年代很早,約自距今1800年前,進入金屬器時代,玻璃珠物質的使用更為普及,但其來源主要是以印度、東南亞、中國等亞洲供應網絡。現有考古遺址與民族誌資料顯示,隨著十六、十七世紀國際商業勢力在此之交會,輸入台灣的玻璃珠品類益擴增至歐洲、日本製品。從交換物品內容觀察,珠子似乎是外來者投原住民所好,用以交換當地物資的物質媒介。相對於此,約於同時期輸入台灣的煙斗物品,則是前所未有,可至於十五世紀以來因為哥倫布探險每週而開啟的煙草與吸菸文化的國際傳播脈絡加以考察,其品類亦顯示歐洲白陶煙斗、日本銅煙斗與可能來自南美洲、中南美洲的陶煙斗則很可能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消費品之一。作者推測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再引進菸草與使用煙管喫菸此一新習俗上,扮演一定的角色。這些外來物質有些因為數量眾多,歷經長時間流傳成為擁有該物質原住民族的重要文化遺物,如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有些輸入有限缺乏後續供應者如煙斗,原住民在吸菸生活習慣逐漸建立之後,自行製造陶質或者竹、木質等替代性煙斗。這些物品,即是日後日治時期以來所建構或認知的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核心物質之一。



一、序言:十七世紀前後輸入臺灣煙草、煙斗與玻璃珠飾之相關問題

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以來,由於台灣位在東中國海與南中國海接點上的地理特性,成為中日貿易或日本航向南洋的重要基地,也是中國船隻前往菲律賓或順著黑潮往返墨西哥、菲律賓的西班牙航線上的據點。十七世紀更是荷蘭人和鄭氏集團往來於日本和東南亞貿易商船的主要轉運站。直到清帝國將台灣納入版圖後,台灣仍繼續北與日本,南與東南亞、呂宋進行貿易。直到清康熙五十六(1717)年清帝國禁止一切的南洋貿易後,才改變作風。

西班牙佔領雞籠、淡水期間,外部貿易與政治勢力的干預達到極點,時間在1626年至1642年。1600年以後,台灣出現「北港(大員)」新的貿易據點,促使雞籠、淡水貿易出現南移的危機。1637年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成功促使西班牙放棄淡水、退守雞籠,最後離開台灣。直到荷蘭人1662年被鄭成功驅逐。

本文試圖分析過往較少為人關注,但是對於原住民內部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玻璃珠和煙斗兩項物質。以陶珠、玻璃管珠、玻璃器或瑪瑙珠作為陪葬器物或日常用品,普見於平埔族、阿美族、卑南族與排灣族等原住民族。不同時期的台灣考古遺址亦常見玻璃珠、瑪瑙珠等遺物出土,其年代至少可溯及1800年前。本文特別關注考古遺址所見十六、十七世紀輸入的新興玻璃珠飾類型。考古遺址出現煙斗遺物,最早約十六世紀晚期。玻璃裝飾品與煙斗遺物兩者恰可成為對照組,說明原住民族關於新、舊物質的接受態度。



二、臺灣相關文獻所見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物品的輸入與交換

一份1626年耶穌會關於菲律群島與鄰近區域的年度報告,訴說西班牙抵達福爾摩沙島提及「他們(原住民)帶來一些食物來交換瓶罐、珍寶、瑪瑙和白銀」。1632年哈辛托.艾斯.奇為神父所寫的〈福爾摩沙情況相關事務的報告〉則見觀察者屢屢勸進西班牙國王應尋求漢人模式,運用珠飾、瑪瑙、銅環等物品,用以取得硫磺與黃金等資源。原住民對於珠飾、瑪瑙物品的偏好,及其與漢人的貿易活動,正好與最常被引用的十七世紀初期文獻陳第〈東番記〉的部分技術相符。

自1630年代開始,來自菲律賓與中國或日本等區域的煙草陸續輸入台灣。由馬尼拉運往聖.薩爾瓦多要塞的大量煙草,主要供應西班牙士兵使用,但亦不排除有許多進入原住民部落。荷蘭文獻《熱蘭遮城日誌》則顯示自1630年代恆亙1650年代,來自中國與日本的煙草源源不絕地輸入。尤其是荷蘭人與各地原住民部落酋長互動時,煙草、棉布與中國酒是最常見的禮物。江樹生翻譯自荷蘭檔案,十七世紀初南部佳里原住民生活有此描述:「他們非常喜歡中國煙草,我們常常將煙草和煙管一起贈送給他們,很多婦人和男人都沒有這種東西,也不會確實使用…」

煙斗輸入或過境台灣的紀錄極為有限,除江樹生譯文外,目前所知至少有兩筆。一是1640年1月13日,從日本出航的笛形船於澎湖附近遇難,經搶救至大員的商品清單包括一百個銀質煙斗。此外,根據平戶荷蘭商館帳簿,1639年與1641年有向台灣輸出銀質煙斗的紀錄,分別為1639年12月一百件、1641年1月一百件、10月五十件。

接著下章論述的是:作為最能體現在地「脈絡」的歷史考古遺址資料,則可以提供文獻所未觸及的部分。



三、考古遺址所見十七世紀玻璃珠與煙斗出土資料的編年與可能的貿易路徑

本文主要以西南海岸的台灣熱蘭遮城與北部的宜蘭淇武蘭遺址為例。遺址屬性一者為荷蘭商館所在地,一者為原住民舊社部落。


(一)熱蘭遮城遺址:寶藍色玻璃珠、白陶煙斗、銅煙斗、綠陶煙管、紅陶煙管

2005年熱蘭遮城考古遺址第五號探坑出處一件藍色玻璃珠。檢視及外觀形制,與荷蘭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遺址以及日本長崎唐人屋敷遺址出土寶藍色玻璃珠幾乎一致。其產地極可能為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且年代可能在十七世紀左右。

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白陶煙管數節,其中一件殘存部分可觀察到三組菱形方格內填以鳶尾花形紋章的圖飾,菱形方格紋下有長約0,5公分的刺點紋帶。根據研究「這類俗稱為Clay Pipe的陶煙斗最早出現於十六世紀後半的英國,但由於英國的禁煙政策造成陶煙斗製造業往荷蘭發展…」根據D.H.Duco關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煙斗工坊的編年資料,以及Bert van der Lingen針對出島發掘的陶煙斗調查報告,得知熱蘭遮城遺址出土帶有鳶尾花文章圖飾的白陶煙斗,年代約在1650至1670年間。因為數量有限,推測這些遺存不太可能是貿易商品,應是個人用品形式進入台灣。

熱蘭遮城第五號探坑出土一件陶煙斗,推測為日本製品。

無論是白陶煙斗與銅煙斗,在台灣以外的十七世紀考古與沈船遺址出土物而言並不陌生稀奇。但是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考古發掘還出土了兩件頗為罕見的煙斗殘件。一件綠陶煙斗,作者認為其為歐洲製品的可能性頗高,被定年在1625年左右的荷蘭綠釉陶煙具,或有可能為熱蘭遮城遺址出土殘件的原型。此外,一件台灣首見出土的紅陶煙斗殘件,面積有限的煙嘴表面細心地裝飾以三至四層的帶狀紋飾,一次為箭形、絞索、箭形圖案內壓捺圓點紋、直線紋,作者認為其裝飾文樣提醒或許可從煙草文化的源頭美洲地區尋求產地。

值得思考問題意識可用來考慮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的消費者,一來可能荷蘭商館員主要活動地點仍有待考古發掘來證實,另外佔領時間點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另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乃是荷蘭人或其他商人攜帶的煙斗物品是否進入原住民部落?仍待考證。


 

(二)宜蘭淇武蘭遺址:金珠、陶煙斗、銅煙斗

本文所討論的十六、十七世紀年代,屬於上文化層早期,出土包括舊社類型幾合拍印紋陶、中國陶瓷、煙斗、瑪瑙、玻璃珠飾,金屬飾品與為數不多的木質器物等。其上文化層很可能係文獻中十七世紀淇武蘭社所在地,亦即噶瑪蘭人的舊社所在地,因而提供了一個整合考古學與民族學物質文化研究的契機。上文化層晚期出土的珠飾與煙斗,包括玻璃管珠(習稱「金珠」)592件,瑪瑙珠433件,其他珠子511件,煙斗260件。


1.      金珠

淇武蘭遺址上文化層出土數量龐大的珠飾遺物當中,有一類風格形制特殊俗稱「金珠」的金色管珠,此即所謂的夾金箔層玻璃珠,金珠作於墓葬陪葬品,也大量出土於生活區。關於金珠先前學者眾說紛紜,因此,經正式發掘,出土數量眾多而且伴隨遺物與出土系絡關係明確的淇武蘭遺址。作者先借助谷一尚與安家瑤等亞洲學者的相關研究,推測可能輸入管道。

根據觀察,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形制,明顯不同於日本、朝鮮五、六世紀或中國靜志寺塔基邊角弧圓的圓管金珠或二連珠,幾乎全為管形珠。根據遺址上文化層早期出處金珠墓葬的伴隨中國陶瓷遺物,推測上文化層早期出土金珠墓葬的年代約在十六世紀晚期至十七世紀初期,此亦或為金珠輸入的上限年代。

一個有趣的巧合是菲律賓北部呂宋島原住民傳家寶之項鍊,與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典藏馬偕收藏品噶瑪蘭族之「金黃玻璃珠串項鍊」,皆有金珠與鋸齒紋珠的組成類種,暗示兩地金珠等玻璃珠飾在貿易路徑的某種關聯性;晚期墓葬的金珠是十七世紀以後金珠持續輸入宜蘭地區的供應結果,抑或是前期留下古董品的再利用,還需全面比對早、晚兩期金珠形制與工藝特質特徵的差異。


2.      陶煙斗與銅煙斗

淇武蘭出土煙斗,多陶質,另有石頭、金屬與木頭材質,總數約260件以上,其形態多樣,部分器表還有符號和紋飾。這些陶煙斗,以往只有少數出現在年代很晚(最早四、五百年,最晚十九世紀初葉)的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中,在年代稍早的考古遺址中並未出現,一般認為十六世紀後半葉起約一百多年,菸草也大約自這個十年代隨著歐洲海權勢力的擴張傳入亞洲。除了淇武蘭遺址,宜蘭蘭陽平原地區還有流流社、猴猴社等遺址出土的陶煙斗,其分布範圍與文化層為恰巧是十三行文化晚期舊社類型的遺物,時間約在距今四百年前左右。已公布的圖版資料有一件日本製品銅煙斗,約在1700前後,年代稍晚。至於陶煙斗的確切產地雖然無法確定,其中部分不排除是原住民建立喫菸的新生活習俗之後,模仿外來煙斗的製品。但某些形制特殊者,如人面煙斗、圓缽形煙斗或倒漏島形火斗前端中線是飾以刻花圖案,形似歐洲白陶煙斗造型者,極可能是與煙草一同輸入台灣。

簡言之,陶煙斗的引進者,因西班牙人進入台灣東北部交易活動有密切關係。

從文獻資料顯示,擱淺或遇難的西班牙船經常遭遇來自東北部原住民的掠奪。但從出土文物數量之多,而且已使用為墓葬陪葬品的角度而言,極有可能是西班牙在統治時期與Kawalan區域交換生活物質的結果。

謝明良認為排灣族人獲取古陶瓷的多種可能途徑時,排灣族傳世的彩色玻璃珠無疑亦可提供若干重要的提示。謝氏考訂陳奇祿論文附圖所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之台北帝大時期得自排灣族的玻璃珠,認為其至少包括了荷蘭珠、威尼斯珠、印度珠和日本江戶時期生產江戶玻璃珠。1633年已降,荷蘭當局隨著與中國、日本之間問題的解決,荷蘭開始自台灣擴張領土,其探金路線從西海岸經海路往北部再南迴至東部在探詢南台灣東西岸之新路時,一度馴服排灣族古樓社。由此可以積極證明古傳排灣族琉璃珠,或者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排灣族夾金箔曾琉璃珠項鍊,不排除是由荷蘭人所輸入的。


 

四、小結:一個新的交換階段

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洲貿易據點,促使台專程為國際航線轉運站,十七世紀前期臺灣正位於兩條國際航線的交會點。當中國人、日本人;西班牙語和來人紛紛來此進行貿易活動,換取本地支援時,許多新興物質亦紛紛進入臺灣。本文主要運用現階段考古資料,分析十七世紀前後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兩項物質的類種、可能輸入者及其貿易路徑。本文希冀提示以下幾點:


1.十六、十七世紀輸入台灣的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製品,呈現歐洲、日本等製品的國際組合特徵,一如此時多國商業勢力在台灣的競逐。對於許多無法確定來源地者,或許應該廣泛借助其他國家與區域的十七世紀考古遺址材料,建立各項外來物質的基本編年與產地資料,再回到遺址內在的在地脈絡,解釋其文化意涵。


2.歷史文獻史料,雖然提供部分貿易物質的清冊內容,但許多未被記錄的物品,藉由考古遺物的出土,將可補充或協助勾勒較為完整的歷史圖像。


3.考古遺址(特別是墓葬遺留)的出土脈絡,可以處理外來輸入物質的原初使用狀態,並且觀察原住民內在的文化機制,面對新進輸入物質,有沒有抗拒、協調的過程或者基於供需關係不得不無條件接受。相對玻璃珠或外來陶瓷器,廣泛運用於墓葬,煙斗幾乎未見出土於墓葬,兩者的物質屬性並不相同,煙斗僅是日常生活消費用品,玻璃珠則帶有傳統文化的象徵意涵。


4.交易結點與時間層次是否結構性的限制了原住民各部落的傳家寶內容,金珠分布最集中在宜蘭地區,或者多彩珠子只要見於排灣部落?台灣的史前時代住民從九至十二世紀開始逐漸捲入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貿易體系。這個體系從西海岸平原透過丘陵台地,進入山地地區,也從北海岸、東南海岸傳入東海岸及鄰近山區,逐步改變臺灣的史前時代最重要的文化體系。以玉器為主的裝飾與儀式用品體系,從1800年前開始逐步被玻璃;瑪瑙以及其他多樣材質構成的體系取代,但並未改變原住民的社會體系,他們將物品內化為自己文化體系的一環。煙斗、喫菸習俗與其他陶瓷等物品,新社港與荷人的結盟,使得臺灣原住民社會從史前末期的部落社會一舉捲入了國家體系與世界貿易體系,因此,這個階段對考古學所建構的臺灣人類活動史而言,毋寧是一次新的交換階段。



心得:

這篇文章有許多推論與疑問點,有些頗有自信,有些則是沒有定見,拋出來與學者們與大家討論,或留待後人予以解決。另外亦有疑問。第56頁提到藍色琉璃珠的成分分析,尚待陳光祖的科學檢測出爐,但作者就直接切入探討可能的來源,是稍有輕率抑或是論文截止時間將到,還是因為有足夠的證據八九不離十,亦或是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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