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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 星期四

古慧雯〈十七世紀荷日貿易中台灣所扮演的角色〉摘要

 


古慧雯,〈十七世紀荷日貿易中台灣所扮演的角色〉,《經濟論文叢刊》(臺北)46:2(20186),頁209-234


※章節安排

緒論

2  日本貿易

2.1  由競爭到管制

2.2  商品利潤

3 

3.1  中國絲

3.2  絲割符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3.4  台灣絲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4.2  砂糖

5  結論


※摘要

1  緒論

荷蘭東印度公司(簡稱VOC)1602年成立,其來亞洲的目的為購買香料與胡椒,在1670年前返國的船貨中這兩類商品的購買價值占所有船貨的43-74%。如何籌措資金來購買亞洲商品是公司必須考量的問題,若能取代葡萄牙與西班牙在日本所進行的中國商品貿易,賺入日本銀兩,就能解決亞洲的資金問題。

  

荷蘭人占據台灣的原始目的是在經營中日之間的轉口貿易,以圖舒緩VOC的財務壓力。幾經波折,中日轉口貿易終於在1630年代末期出現榮景,但至1941年與鄭芝龍交惡後,中國商品的來源幾乎被阻斷。但荷蘭治理台灣卻開啟了漢人殖民的契機,在荷蘭人的軍事保護下,漢人得以進入原住民的獵場狩獵,並拓展農地,從事甘蔗、稻米以及其他作物,定下以後台灣農業發展的基調。


2  日本貿易

日本擁有豐富的貴重金屬礦藏,包括金、銀與銅。如何拓展與日本的商業關係,以換取貴重金屬來週轉亞洲貿易,便成為VOC的重要課題,圖一繪出歷年來VOC用於亞州貿易的貴重金屬,來源除了荷蘭之外,主要是日本與波斯。在1930年代中期以後,日本貴重金屬對於融通亞洲貿易的重要性甚至超越荷蘭直接輸入亞州的貴重金屬,日本貿易明顯是VOC亞洲貿易中的重要環節。


2.1  由競爭到管制

  1609年荷蘭在日本平戶建立了商館。當時荷蘭人面臨重大的貿易競爭。葡萄牙人早在1517年造訪日本長崎,並持續從澳門出口中國商品;以菲律賓為基地的西班牙人自1582年來日本通商;英國人步入後塵,於1613年在平戶建立商館。中國方面雖然不允許中日直接通商,但實際上管束無力。在十七世紀初期每年約有30艘中國戎克船造訪日本。當時日本商人也活躍於東南亞海域,以台灣與印度支那為其主要拜訪地,與中國商人在第三地貿易。

  

VOC在亞洲進行一連串軍事行動,雖招致失敗,但與日本的外交卻是成功的,儘管曾一度中斷,至1630年代末期,日本貿易成為中國與荷蘭雙頭壟斷的局面。然而不久之後,日本開始管制外國商人,1640年命令VOC拆毀平戶倉庫,翌年移至長期海灣內的人造島-出島,形同囚禁。

  

此外荷蘭賣中國生絲的價格也受到「絲割符」制度的不利管制,1641年開始,進口的中國絲規定只能賣給絲割符商人,價格由絲割符商人片面決定,荷蘭人在日本的利潤不免大受打擊。

2.2  商品利潤

  VOC的日本商館的利潤於1638-1639年達至巔峰,其後雖然於1671年再到達到高峰,仍無法與1630年代末期相比。1630年代末期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受惠於葡萄牙人被驅逐出境與日本商人被限制出境;不過這樣的榮景僅曇花一現,之後幕府對外商態度改變,而鄭芝龍在1641年開始不再透過台灣與日本間接貿易,逕自發船至日本,由荷蘭人的商務夥伴轉變成商業勁敵,這些轉折深刻地打擊了荷蘭人的利潤。


3 

早期的生絲全部來自中國,其後中國絲的地位被北圻絲與孟加拉絲取代。1665年中國絲的獲利回復到1630年代中後期的水準,這是荷蘭人趁著鄭成功家族自中國退守台灣時,進入福州買到的絲。除此之外,中國絲幾乎都是荷蘭人在台灣購買的,所以早期台灣是VOC對日本貿易的重要中繼站。

3.1  中國絲

為了釐清荷蘭人放棄中國絲的原因,我們要先考慮中國絲的其他可能出路。當時中國絲的主要市場是日本,而不是西方世界。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人於1571年征服呂宋島後,中國商人開始將絲運至馬尼拉,換取西班牙人在祕魯開採的銀。鑑於馬尼拉中國絲的高利潤,位於澳門的葡萄牙人嘗試過阻撓中國商人前往馬尼拉,並在廣州買絲配銷馬尼拉。中日兩國商人也在東南亞各處聚會交易,馬尼拉為其聚會地點之一。由於中國商人在日本與菲律賓貿易主要是以絲易銀,日本對中國銀輸出之領先地位,顯示當時日本為中國絲最重要的市場。


  在日本人與葡萄牙人退出中國絲的進口貿易之後,荷蘭的絲利潤暴增,但自1641年後,中國絲的利潤卻變得非常微小。除了1640年代有時受明清鼎革之影響,中國船運送日本的絲數量皆不小,但同時間荷蘭船的輸出數量卻大幅減少。1640-1641年荷蘭與鄭芝龍曾經商討過聯手對日貿易的可能性,嘗試透過在台灣的荷蘭人來和日本做生意。但最終雙方破局,鄭芝龍的強硬作風是VOC失去中國絲的主因,而少了中國絲,台灣的策略性地為不免大減。

3.2  絲割符制度

1604年幕府選定京都、堺(今大阪府市)、長崎三城市的部分商人為絲割符商人,葡萄牙人只能將絲賣給這些特權商人,而且價格由絲割符商人單方面決定,中國商人自1631年也受此規範。1633VOC恢復了日本的貿易活動,但荷蘭人必須依照絲割符商人對中、葡商人定出的價格來賣中國絲,1641年後荷蘭人也被命令只能將中國絲賣給絲割符商人。

  中國商人後來想出破解絲割符商人宰制價格的妙計,由於絲割符商人會在秋天會決定接下來一整年的價格,於是中國商人在秋天出口少量的絲,爭取好價格,到了春天再進口大量的絲。大量進口絲導致日本各地市場的絲價下跌,導致絲割符商人買貴賤賣之窘境,至1655年絲割符商人不堪虧損,請求幕府廢除了此一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就在1633年被迫接受絲割符商人所決定中國絲價格的同時,荷蘭人開始尋找其他絲產來源。他們帶了龐大的資金前往越南的貿易大城會安,但仍難插足,因此轉向越南北圻;VOC在北圻仍需苦戰早已佈署好綿密商業網路的中國人,顧不得不在中國商船勢力範圍之外另闢絲的來源。1640年代VOC開始對日本輸出孟加拉絲,自1650年代開始其獲利大幅超越北圻絲,成為VOC商館最重要的商品。

3.4  台灣絲

VOC而言,如果台灣能夠生產蠶絲,便再也不必擔心日本絲綢貿易的貨源了。儘管鼓勵漢人植桑養蠶,但台灣絲的生產卻一直讓人失望。1952年總督及其議會表示,在台灣的漢人忙著植蔗製糖,無暇生產大量蠶絲,又表示開創絲業需要大量資金,漢人多所負債。荷蘭人在台灣發展絲業的計劃終歸落空。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荷蘭人意外在台灣建立殖民地,並對外推銷台灣的商品,在台日貿易中,鹿皮是最重要的商品。當時東南亞還有不少梅花鹿,VOC的鹿皮來源除了台灣外,主要來自暹羅,此外還有少量來自柬埔寨與Batavia。在1641年中國絲數量大減的時候,鹿皮利潤曾經高佔日本商館商品利潤的37%1660年代以後,VOC失去台灣的鹿皮貨源後,日本商館的鹿皮利潤比例便大幅下降。


  歷年來台灣鹿皮的毛利潤平均高達:上等皮161%,中等皮96%,下等皮90%。實在是一項表現不俗的商品,無怪乎荷蘭人會在台灣積極推動梅花鹿的保育。

4.2  砂糖

砂糖並非VOC輸入日本之重要商品,在資料期間,其獲利佔所有商品利潤比例最高為1657年的6%。事實上,台灣糖的主要市場在荷蘭,其次為波斯。日本糖價主要受大量銷往日本的中國糖影響,荷蘭人在日本的糖市僅為次級供應者。所以荷蘭在日貿易,無論是絲或糖,都受到了中國商人的強大競爭。


  由上的討論,台灣的商品雖然非日本商館的主力商品,但其毛利率並不低,為何清政府打敗鄭氏家族後,荷蘭人並未積極爭取重回台灣呢?恐怕是經營殖民地的成本所費不貲,尤其是軍事成本。


5  結論

  荷蘭人於1624年來到台灣的初衷並非建立殖民地,而是想建立一個與中國貿易的據點。絲與絲製品原本市中荷貿易中最重要的商品,在日本市場獲利甚高,荷蘭人可藉由絲綢貿易取得日本的貴重金屬。荷蘭人曾有仲介中日絲綢貿易之機會,這個計畫卻因與鄭芝龍談判破裂而告吹。切斷了荷蘭人中國絲的貿易,台灣對VOC的價值因而大減。


  重重困難中,台灣的本土物產提供了VOC意外的貿易機會,尤其是鹿皮在日本獲利甚高,不過,無法與早期的絲綢貿易相比。台灣糖一度外銷歐洲獲得高利潤,然而在巴西的戰爭結束後,台灣旋即失去歐洲市場,開始將糖出口至日本,但其利潤比鹿皮還小。


※心得

這篇論文是經濟系教授所寫的,引用許多數據論述,使得行文有憑有據,言之成理,但敘事能力稍弱,讀起來不免有些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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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王淑津、劉益昌,〈十七世紀前後臺灣菸草、煙斗與玻璃珠飾的輸入網絡-一個新的交換階段〉摘要及心得

王淑津、劉益昌,2007,〈十七世紀前後臺灣菸草、煙斗與玻璃珠飾的輸入網絡-一個新的交換階段〉。台大美術史研究集刊 22:51-81



摘要:

本文試圖觀察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洲貿易據點,促使台灣成為國際航線轉運站之過程,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等外來物質的樣貌。臺灣本島的玻璃珠輸入起始年代很早,約自距今1800年前,進入金屬器時代,玻璃珠物質的使用更為普及,但其來源主要是以印度、東南亞、中國等亞洲供應網絡。現有考古遺址與民族誌資料顯示,隨著十六、十七世紀國際商業勢力在此之交會,輸入台灣的玻璃珠品類益擴增至歐洲、日本製品。從交換物品內容觀察,珠子似乎是外來者投原住民所好,用以交換當地物資的物質媒介。相對於此,約於同時期輸入台灣的煙斗物品,則是前所未有,可至於十五世紀以來因為哥倫布探險每週而開啟的煙草與吸菸文化的國際傳播脈絡加以考察,其品類亦顯示歐洲白陶煙斗、日本銅煙斗與可能來自南美洲、中南美洲的陶煙斗則很可能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消費品之一。作者推測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再引進菸草與使用煙管喫菸此一新習俗上,扮演一定的角色。這些外來物質有些因為數量眾多,歷經長時間流傳成為擁有該物質原住民族的重要文化遺物,如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有些輸入有限缺乏後續供應者如煙斗,原住民在吸菸生活習慣逐漸建立之後,自行製造陶質或者竹、木質等替代性煙斗。這些物品,即是日後日治時期以來所建構或認知的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核心物質之一。



一、序言:十七世紀前後輸入臺灣煙草、煙斗與玻璃珠飾之相關問題

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以來,由於台灣位在東中國海與南中國海接點上的地理特性,成為中日貿易或日本航向南洋的重要基地,也是中國船隻前往菲律賓或順著黑潮往返墨西哥、菲律賓的西班牙航線上的據點。十七世紀更是荷蘭人和鄭氏集團往來於日本和東南亞貿易商船的主要轉運站。直到清帝國將台灣納入版圖後,台灣仍繼續北與日本,南與東南亞、呂宋進行貿易。直到清康熙五十六(1717)年清帝國禁止一切的南洋貿易後,才改變作風。

西班牙佔領雞籠、淡水期間,外部貿易與政治勢力的干預達到極點,時間在1626年至1642年。1600年以後,台灣出現「北港(大員)」新的貿易據點,促使雞籠、淡水貿易出現南移的危機。1637年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成功促使西班牙放棄淡水、退守雞籠,最後離開台灣。直到荷蘭人1662年被鄭成功驅逐。

本文試圖分析過往較少為人關注,但是對於原住民內部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玻璃珠和煙斗兩項物質。以陶珠、玻璃管珠、玻璃器或瑪瑙珠作為陪葬器物或日常用品,普見於平埔族、阿美族、卑南族與排灣族等原住民族。不同時期的台灣考古遺址亦常見玻璃珠、瑪瑙珠等遺物出土,其年代至少可溯及1800年前。本文特別關注考古遺址所見十六、十七世紀輸入的新興玻璃珠飾類型。考古遺址出現煙斗遺物,最早約十六世紀晚期。玻璃裝飾品與煙斗遺物兩者恰可成為對照組,說明原住民族關於新、舊物質的接受態度。



二、臺灣相關文獻所見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物品的輸入與交換

一份1626年耶穌會關於菲律群島與鄰近區域的年度報告,訴說西班牙抵達福爾摩沙島提及「他們(原住民)帶來一些食物來交換瓶罐、珍寶、瑪瑙和白銀」。1632年哈辛托.艾斯.奇為神父所寫的〈福爾摩沙情況相關事務的報告〉則見觀察者屢屢勸進西班牙國王應尋求漢人模式,運用珠飾、瑪瑙、銅環等物品,用以取得硫磺與黃金等資源。原住民對於珠飾、瑪瑙物品的偏好,及其與漢人的貿易活動,正好與最常被引用的十七世紀初期文獻陳第〈東番記〉的部分技術相符。

自1630年代開始,來自菲律賓與中國或日本等區域的煙草陸續輸入台灣。由馬尼拉運往聖.薩爾瓦多要塞的大量煙草,主要供應西班牙士兵使用,但亦不排除有許多進入原住民部落。荷蘭文獻《熱蘭遮城日誌》則顯示自1630年代恆亙1650年代,來自中國與日本的煙草源源不絕地輸入。尤其是荷蘭人與各地原住民部落酋長互動時,煙草、棉布與中國酒是最常見的禮物。江樹生翻譯自荷蘭檔案,十七世紀初南部佳里原住民生活有此描述:「他們非常喜歡中國煙草,我們常常將煙草和煙管一起贈送給他們,很多婦人和男人都沒有這種東西,也不會確實使用…」

煙斗輸入或過境台灣的紀錄極為有限,除江樹生譯文外,目前所知至少有兩筆。一是1640年1月13日,從日本出航的笛形船於澎湖附近遇難,經搶救至大員的商品清單包括一百個銀質煙斗。此外,根據平戶荷蘭商館帳簿,1639年與1641年有向台灣輸出銀質煙斗的紀錄,分別為1639年12月一百件、1641年1月一百件、10月五十件。

接著下章論述的是:作為最能體現在地「脈絡」的歷史考古遺址資料,則可以提供文獻所未觸及的部分。



三、考古遺址所見十七世紀玻璃珠與煙斗出土資料的編年與可能的貿易路徑

本文主要以西南海岸的台灣熱蘭遮城與北部的宜蘭淇武蘭遺址為例。遺址屬性一者為荷蘭商館所在地,一者為原住民舊社部落。


(一)熱蘭遮城遺址:寶藍色玻璃珠、白陶煙斗、銅煙斗、綠陶煙管、紅陶煙管

2005年熱蘭遮城考古遺址第五號探坑出處一件藍色玻璃珠。檢視及外觀形制,與荷蘭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遺址以及日本長崎唐人屋敷遺址出土寶藍色玻璃珠幾乎一致。其產地極可能為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且年代可能在十七世紀左右。

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白陶煙管數節,其中一件殘存部分可觀察到三組菱形方格內填以鳶尾花形紋章的圖飾,菱形方格紋下有長約0,5公分的刺點紋帶。根據研究「這類俗稱為Clay Pipe的陶煙斗最早出現於十六世紀後半的英國,但由於英國的禁煙政策造成陶煙斗製造業往荷蘭發展…」根據D.H.Duco關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煙斗工坊的編年資料,以及Bert van der Lingen針對出島發掘的陶煙斗調查報告,得知熱蘭遮城遺址出土帶有鳶尾花文章圖飾的白陶煙斗,年代約在1650至1670年間。因為數量有限,推測這些遺存不太可能是貿易商品,應是個人用品形式進入台灣。

熱蘭遮城第五號探坑出土一件陶煙斗,推測為日本製品。

無論是白陶煙斗與銅煙斗,在台灣以外的十七世紀考古與沈船遺址出土物而言並不陌生稀奇。但是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考古發掘還出土了兩件頗為罕見的煙斗殘件。一件綠陶煙斗,作者認為其為歐洲製品的可能性頗高,被定年在1625年左右的荷蘭綠釉陶煙具,或有可能為熱蘭遮城遺址出土殘件的原型。此外,一件台灣首見出土的紅陶煙斗殘件,面積有限的煙嘴表面細心地裝飾以三至四層的帶狀紋飾,一次為箭形、絞索、箭形圖案內壓捺圓點紋、直線紋,作者認為其裝飾文樣提醒或許可從煙草文化的源頭美洲地區尋求產地。

值得思考問題意識可用來考慮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的消費者,一來可能荷蘭商館員主要活動地點仍有待考古發掘來證實,另外佔領時間點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另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乃是荷蘭人或其他商人攜帶的煙斗物品是否進入原住民部落?仍待考證。


 

(二)宜蘭淇武蘭遺址:金珠、陶煙斗、銅煙斗

本文所討論的十六、十七世紀年代,屬於上文化層早期,出土包括舊社類型幾合拍印紋陶、中國陶瓷、煙斗、瑪瑙、玻璃珠飾,金屬飾品與為數不多的木質器物等。其上文化層很可能係文獻中十七世紀淇武蘭社所在地,亦即噶瑪蘭人的舊社所在地,因而提供了一個整合考古學與民族學物質文化研究的契機。上文化層晚期出土的珠飾與煙斗,包括玻璃管珠(習稱「金珠」)592件,瑪瑙珠433件,其他珠子511件,煙斗260件。


1.      金珠

淇武蘭遺址上文化層出土數量龐大的珠飾遺物當中,有一類風格形制特殊俗稱「金珠」的金色管珠,此即所謂的夾金箔層玻璃珠,金珠作於墓葬陪葬品,也大量出土於生活區。關於金珠先前學者眾說紛紜,因此,經正式發掘,出土數量眾多而且伴隨遺物與出土系絡關係明確的淇武蘭遺址。作者先借助谷一尚與安家瑤等亞洲學者的相關研究,推測可能輸入管道。

根據觀察,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形制,明顯不同於日本、朝鮮五、六世紀或中國靜志寺塔基邊角弧圓的圓管金珠或二連珠,幾乎全為管形珠。根據遺址上文化層早期出處金珠墓葬的伴隨中國陶瓷遺物,推測上文化層早期出土金珠墓葬的年代約在十六世紀晚期至十七世紀初期,此亦或為金珠輸入的上限年代。

一個有趣的巧合是菲律賓北部呂宋島原住民傳家寶之項鍊,與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典藏馬偕收藏品噶瑪蘭族之「金黃玻璃珠串項鍊」,皆有金珠與鋸齒紋珠的組成類種,暗示兩地金珠等玻璃珠飾在貿易路徑的某種關聯性;晚期墓葬的金珠是十七世紀以後金珠持續輸入宜蘭地區的供應結果,抑或是前期留下古董品的再利用,還需全面比對早、晚兩期金珠形制與工藝特質特徵的差異。


2.      陶煙斗與銅煙斗

淇武蘭出土煙斗,多陶質,另有石頭、金屬與木頭材質,總數約260件以上,其形態多樣,部分器表還有符號和紋飾。這些陶煙斗,以往只有少數出現在年代很晚(最早四、五百年,最晚十九世紀初葉)的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中,在年代稍早的考古遺址中並未出現,一般認為十六世紀後半葉起約一百多年,菸草也大約自這個十年代隨著歐洲海權勢力的擴張傳入亞洲。除了淇武蘭遺址,宜蘭蘭陽平原地區還有流流社、猴猴社等遺址出土的陶煙斗,其分布範圍與文化層為恰巧是十三行文化晚期舊社類型的遺物,時間約在距今四百年前左右。已公布的圖版資料有一件日本製品銅煙斗,約在1700前後,年代稍晚。至於陶煙斗的確切產地雖然無法確定,其中部分不排除是原住民建立喫菸的新生活習俗之後,模仿外來煙斗的製品。但某些形制特殊者,如人面煙斗、圓缽形煙斗或倒漏島形火斗前端中線是飾以刻花圖案,形似歐洲白陶煙斗造型者,極可能是與煙草一同輸入台灣。

簡言之,陶煙斗的引進者,因西班牙人進入台灣東北部交易活動有密切關係。

從文獻資料顯示,擱淺或遇難的西班牙船經常遭遇來自東北部原住民的掠奪。但從出土文物數量之多,而且已使用為墓葬陪葬品的角度而言,極有可能是西班牙在統治時期與Kawalan區域交換生活物質的結果。

謝明良認為排灣族人獲取古陶瓷的多種可能途徑時,排灣族傳世的彩色玻璃珠無疑亦可提供若干重要的提示。謝氏考訂陳奇祿論文附圖所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之台北帝大時期得自排灣族的玻璃珠,認為其至少包括了荷蘭珠、威尼斯珠、印度珠和日本江戶時期生產江戶玻璃珠。1633年已降,荷蘭當局隨著與中國、日本之間問題的解決,荷蘭開始自台灣擴張領土,其探金路線從西海岸經海路往北部再南迴至東部在探詢南台灣東西岸之新路時,一度馴服排灣族古樓社。由此可以積極證明古傳排灣族琉璃珠,或者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排灣族夾金箔曾琉璃珠項鍊,不排除是由荷蘭人所輸入的。


 

四、小結:一個新的交換階段

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洲貿易據點,促使台專程為國際航線轉運站,十七世紀前期臺灣正位於兩條國際航線的交會點。當中國人、日本人;西班牙語和來人紛紛來此進行貿易活動,換取本地支援時,許多新興物質亦紛紛進入臺灣。本文主要運用現階段考古資料,分析十七世紀前後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兩項物質的類種、可能輸入者及其貿易路徑。本文希冀提示以下幾點:


1.十六、十七世紀輸入台灣的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製品,呈現歐洲、日本等製品的國際組合特徵,一如此時多國商業勢力在台灣的競逐。對於許多無法確定來源地者,或許應該廣泛借助其他國家與區域的十七世紀考古遺址材料,建立各項外來物質的基本編年與產地資料,再回到遺址內在的在地脈絡,解釋其文化意涵。


2.歷史文獻史料,雖然提供部分貿易物質的清冊內容,但許多未被記錄的物品,藉由考古遺物的出土,將可補充或協助勾勒較為完整的歷史圖像。


3.考古遺址(特別是墓葬遺留)的出土脈絡,可以處理外來輸入物質的原初使用狀態,並且觀察原住民內在的文化機制,面對新進輸入物質,有沒有抗拒、協調的過程或者基於供需關係不得不無條件接受。相對玻璃珠或外來陶瓷器,廣泛運用於墓葬,煙斗幾乎未見出土於墓葬,兩者的物質屬性並不相同,煙斗僅是日常生活消費用品,玻璃珠則帶有傳統文化的象徵意涵。


4.交易結點與時間層次是否結構性的限制了原住民各部落的傳家寶內容,金珠分布最集中在宜蘭地區,或者多彩珠子只要見於排灣部落?台灣的史前時代住民從九至十二世紀開始逐漸捲入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貿易體系。這個體系從西海岸平原透過丘陵台地,進入山地地區,也從北海岸、東南海岸傳入東海岸及鄰近山區,逐步改變臺灣的史前時代最重要的文化體系。以玉器為主的裝飾與儀式用品體系,從1800年前開始逐步被玻璃;瑪瑙以及其他多樣材質構成的體系取代,但並未改變原住民的社會體系,他們將物品內化為自己文化體系的一環。煙斗、喫菸習俗與其他陶瓷等物品,新社港與荷人的結盟,使得臺灣原住民社會從史前末期的部落社會一舉捲入了國家體系與世界貿易體系,因此,這個階段對考古學所建構的臺灣人類活動史而言,毋寧是一次新的交換階段。



心得:

這篇文章有許多推論與疑問點,有些頗有自信,有些則是沒有定見,拋出來與學者們與大家討論,或留待後人予以解決。另外亦有疑問。第56頁提到藍色琉璃珠的成分分析,尚待陳光祖的科學檢測出爐,但作者就直接切入探討可能的來源,是稍有輕率抑或是論文截止時間將到,還是因為有足夠的證據八九不離十,亦或是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