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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 星期四

古慧雯〈十七世紀荷日貿易中台灣所扮演的角色〉摘要

 


古慧雯,〈十七世紀荷日貿易中台灣所扮演的角色〉,《經濟論文叢刊》(臺北)46:2(20186),頁209-234


※章節安排

緒論

2  日本貿易

2.1  由競爭到管制

2.2  商品利潤

3 

3.1  中國絲

3.2  絲割符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3.4  台灣絲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4.2  砂糖

5  結論


※摘要

1  緒論

荷蘭東印度公司(簡稱VOC)1602年成立,其來亞洲的目的為購買香料與胡椒,在1670年前返國的船貨中這兩類商品的購買價值占所有船貨的43-74%。如何籌措資金來購買亞洲商品是公司必須考量的問題,若能取代葡萄牙與西班牙在日本所進行的中國商品貿易,賺入日本銀兩,就能解決亞洲的資金問題。

  

荷蘭人占據台灣的原始目的是在經營中日之間的轉口貿易,以圖舒緩VOC的財務壓力。幾經波折,中日轉口貿易終於在1630年代末期出現榮景,但至1941年與鄭芝龍交惡後,中國商品的來源幾乎被阻斷。但荷蘭治理台灣卻開啟了漢人殖民的契機,在荷蘭人的軍事保護下,漢人得以進入原住民的獵場狩獵,並拓展農地,從事甘蔗、稻米以及其他作物,定下以後台灣農業發展的基調。


2  日本貿易

日本擁有豐富的貴重金屬礦藏,包括金、銀與銅。如何拓展與日本的商業關係,以換取貴重金屬來週轉亞洲貿易,便成為VOC的重要課題,圖一繪出歷年來VOC用於亞州貿易的貴重金屬,來源除了荷蘭之外,主要是日本與波斯。在1930年代中期以後,日本貴重金屬對於融通亞洲貿易的重要性甚至超越荷蘭直接輸入亞州的貴重金屬,日本貿易明顯是VOC亞洲貿易中的重要環節。


2.1  由競爭到管制

  1609年荷蘭在日本平戶建立了商館。當時荷蘭人面臨重大的貿易競爭。葡萄牙人早在1517年造訪日本長崎,並持續從澳門出口中國商品;以菲律賓為基地的西班牙人自1582年來日本通商;英國人步入後塵,於1613年在平戶建立商館。中國方面雖然不允許中日直接通商,但實際上管束無力。在十七世紀初期每年約有30艘中國戎克船造訪日本。當時日本商人也活躍於東南亞海域,以台灣與印度支那為其主要拜訪地,與中國商人在第三地貿易。

  

VOC在亞洲進行一連串軍事行動,雖招致失敗,但與日本的外交卻是成功的,儘管曾一度中斷,至1630年代末期,日本貿易成為中國與荷蘭雙頭壟斷的局面。然而不久之後,日本開始管制外國商人,1640年命令VOC拆毀平戶倉庫,翌年移至長期海灣內的人造島-出島,形同囚禁。

  

此外荷蘭賣中國生絲的價格也受到「絲割符」制度的不利管制,1641年開始,進口的中國絲規定只能賣給絲割符商人,價格由絲割符商人片面決定,荷蘭人在日本的利潤不免大受打擊。

2.2  商品利潤

  VOC的日本商館的利潤於1638-1639年達至巔峰,其後雖然於1671年再到達到高峰,仍無法與1630年代末期相比。1630年代末期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受惠於葡萄牙人被驅逐出境與日本商人被限制出境;不過這樣的榮景僅曇花一現,之後幕府對外商態度改變,而鄭芝龍在1641年開始不再透過台灣與日本間接貿易,逕自發船至日本,由荷蘭人的商務夥伴轉變成商業勁敵,這些轉折深刻地打擊了荷蘭人的利潤。


3 

早期的生絲全部來自中國,其後中國絲的地位被北圻絲與孟加拉絲取代。1665年中國絲的獲利回復到1630年代中後期的水準,這是荷蘭人趁著鄭成功家族自中國退守台灣時,進入福州買到的絲。除此之外,中國絲幾乎都是荷蘭人在台灣購買的,所以早期台灣是VOC對日本貿易的重要中繼站。

3.1  中國絲

為了釐清荷蘭人放棄中國絲的原因,我們要先考慮中國絲的其他可能出路。當時中國絲的主要市場是日本,而不是西方世界。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人於1571年征服呂宋島後,中國商人開始將絲運至馬尼拉,換取西班牙人在祕魯開採的銀。鑑於馬尼拉中國絲的高利潤,位於澳門的葡萄牙人嘗試過阻撓中國商人前往馬尼拉,並在廣州買絲配銷馬尼拉。中日兩國商人也在東南亞各處聚會交易,馬尼拉為其聚會地點之一。由於中國商人在日本與菲律賓貿易主要是以絲易銀,日本對中國銀輸出之領先地位,顯示當時日本為中國絲最重要的市場。


  在日本人與葡萄牙人退出中國絲的進口貿易之後,荷蘭的絲利潤暴增,但自1641年後,中國絲的利潤卻變得非常微小。除了1640年代有時受明清鼎革之影響,中國船運送日本的絲數量皆不小,但同時間荷蘭船的輸出數量卻大幅減少。1640-1641年荷蘭與鄭芝龍曾經商討過聯手對日貿易的可能性,嘗試透過在台灣的荷蘭人來和日本做生意。但最終雙方破局,鄭芝龍的強硬作風是VOC失去中國絲的主因,而少了中國絲,台灣的策略性地為不免大減。

3.2  絲割符制度

1604年幕府選定京都、堺(今大阪府市)、長崎三城市的部分商人為絲割符商人,葡萄牙人只能將絲賣給這些特權商人,而且價格由絲割符商人單方面決定,中國商人自1631年也受此規範。1633VOC恢復了日本的貿易活動,但荷蘭人必須依照絲割符商人對中、葡商人定出的價格來賣中國絲,1641年後荷蘭人也被命令只能將中國絲賣給絲割符商人。

  中國商人後來想出破解絲割符商人宰制價格的妙計,由於絲割符商人會在秋天會決定接下來一整年的價格,於是中國商人在秋天出口少量的絲,爭取好價格,到了春天再進口大量的絲。大量進口絲導致日本各地市場的絲價下跌,導致絲割符商人買貴賤賣之窘境,至1655年絲割符商人不堪虧損,請求幕府廢除了此一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就在1633年被迫接受絲割符商人所決定中國絲價格的同時,荷蘭人開始尋找其他絲產來源。他們帶了龐大的資金前往越南的貿易大城會安,但仍難插足,因此轉向越南北圻;VOC在北圻仍需苦戰早已佈署好綿密商業網路的中國人,顧不得不在中國商船勢力範圍之外另闢絲的來源。1640年代VOC開始對日本輸出孟加拉絲,自1650年代開始其獲利大幅超越北圻絲,成為VOC商館最重要的商品。

3.4  台灣絲

VOC而言,如果台灣能夠生產蠶絲,便再也不必擔心日本絲綢貿易的貨源了。儘管鼓勵漢人植桑養蠶,但台灣絲的生產卻一直讓人失望。1952年總督及其議會表示,在台灣的漢人忙著植蔗製糖,無暇生產大量蠶絲,又表示開創絲業需要大量資金,漢人多所負債。荷蘭人在台灣發展絲業的計劃終歸落空。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荷蘭人意外在台灣建立殖民地,並對外推銷台灣的商品,在台日貿易中,鹿皮是最重要的商品。當時東南亞還有不少梅花鹿,VOC的鹿皮來源除了台灣外,主要來自暹羅,此外還有少量來自柬埔寨與Batavia。在1641年中國絲數量大減的時候,鹿皮利潤曾經高佔日本商館商品利潤的37%1660年代以後,VOC失去台灣的鹿皮貨源後,日本商館的鹿皮利潤比例便大幅下降。


  歷年來台灣鹿皮的毛利潤平均高達:上等皮161%,中等皮96%,下等皮90%。實在是一項表現不俗的商品,無怪乎荷蘭人會在台灣積極推動梅花鹿的保育。

4.2  砂糖

砂糖並非VOC輸入日本之重要商品,在資料期間,其獲利佔所有商品利潤比例最高為1657年的6%。事實上,台灣糖的主要市場在荷蘭,其次為波斯。日本糖價主要受大量銷往日本的中國糖影響,荷蘭人在日本的糖市僅為次級供應者。所以荷蘭在日貿易,無論是絲或糖,都受到了中國商人的強大競爭。


  由上的討論,台灣的商品雖然非日本商館的主力商品,但其毛利率並不低,為何清政府打敗鄭氏家族後,荷蘭人並未積極爭取重回台灣呢?恐怕是經營殖民地的成本所費不貲,尤其是軍事成本。


5  結論

  荷蘭人於1624年來到台灣的初衷並非建立殖民地,而是想建立一個與中國貿易的據點。絲與絲製品原本市中荷貿易中最重要的商品,在日本市場獲利甚高,荷蘭人可藉由絲綢貿易取得日本的貴重金屬。荷蘭人曾有仲介中日絲綢貿易之機會,這個計畫卻因與鄭芝龍談判破裂而告吹。切斷了荷蘭人中國絲的貿易,台灣對VOC的價值因而大減。


  重重困難中,台灣的本土物產提供了VOC意外的貿易機會,尤其是鹿皮在日本獲利甚高,不過,無法與早期的絲綢貿易相比。台灣糖一度外銷歐洲獲得高利潤,然而在巴西的戰爭結束後,台灣旋即失去歐洲市場,開始將糖出口至日本,但其利潤比鹿皮還小。


※心得

這篇論文是經濟系教授所寫的,引用許多數據論述,使得行文有憑有據,言之成理,但敘事能力稍弱,讀起來不免有些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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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克拉洛(Adam Clulow)著,陳信宏譯,《公司與幕府: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融入東亞秩序,台灣如何織入全球的網》,新北:左岸,2020。


※章節安排:

  引言:馴服荷蘭人 

 Part1、外交

  一、共和國的王室信函

  二、咬(口留)吧國王

  三、幕府將軍的忠心臣屬

 Part2、暴力

  四、驚濤駭浪

  五、權力與申訴

 Part3、主權

  六、插旗亞洲

  七、放棄大員長官

  結論:荷蘭人的日本經驗


※摘要

  引言

 本書的目標在於針對有些人稱之為第一個全球化時代的這段時期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在近代早期的亞洲當中,歐洲的權力有什麼本質,施行的範圍又有多廣?歐洲人怎麼因應自己與亞洲國家(例如德川日本)的接觸,又在當地的政治秩序中獲致什麼地位?最後如何改變了我們對於傳統上所謂「歐洲崛起」懷有的理解?(30-31)以及,藉著檢視荷蘭與日本的接觸,為此做出貢獻。


  一、共和國的王室信函

    一六○九年,維爾霍夫命令兩艘聯合箭獅號和獅鷲號原本派令劫奪葡萄牙人每年往返於澳門與長崎之間的巨大貨船,但因對方比他們早兩天就抵達日本,這兩艘船的評議會很快決議派遣一個使節團進入內陸,與幕府將軍德川家康簽屬自由貿易與商業往來的條約。使節團通常會有四項交互關聯的元素,大使、隨行隊伍、禮物,以及國書。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俱足這四項元素,卻不是全部都特別有說服力,但最重要的一項元素還是執政官的信函。最終他們還是達到了目的,帶著執政官的信函,與幕府將軍會面,並承諾自由貿易。原因來自於一六○一年至一六一四年這段期間日本外交往來的狂熱激增。德川政權熱情歡迎任何願意長途航行來日本的使節團,荷蘭與日本方面都凸顯了荷蘭執政官遙遠身影所帶有的重要性。將毛里茲直接呈現為國王或「荷蘭的元首」。聯省共和國及其派往日本的使節因此被套入既有的框架當中。

    由於幕府將軍是直接回信給執政官,因此滿心想藉著此一通信獲取更多讓步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就必須盡快取得正式回應。但執政官的回信還是直到一六一二年才送抵日本。毛里茲為了鞏固自己和幕府將軍新建立的關係,於是在信中再次提起友誼與互惠這兩項主題,末尾並把焦點轉向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敵人,對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提出激烈的抨擊。但德川家康的回應卻令人深感失望,只提出了一封簡短而且公式化的回信,絲毫沒有回應毛里茲的確切要求。荷蘭東印度公司從此決定結束與幕府將軍的外交往來,身在日本的荷蘭使者在一六一二年後就只仰賴非正式代表。


  二、咬(口留)吧國王

   荷蘭東印度公司日益發展茁壯,逐漸捨棄那種依賴執政官作為外交中介者的做法。做法的策略可追溯到兩項重大發展,也就是一六○九年創立的總督職位,以及查雅加達在十年後受到征服,這兩項發展奠定了公司字亞洲建立一座外交首都巴達維亞的基礎。(109)

    一六二七年,距離荷蘭東印度公司前一個使節團超過十年之後,該公司為了回應德川家康繼任者德川秀忠對荷蘭人所施加的一連串限制。以及公司一六二四年建立了東亞的第一個殖民地,位於當今台南市附近的大員灣,東印度公司著手排除日本商人為其導火線。決定再派遣另一支代表團前往幕府將軍的宮廷。大使諾伊茲攜帶的那封卡本提耳總督信函原本應該是一件關鍵道具,用來強化大使的權威,結果反倒成為一項沉重負擔。

    這個使節團的問題第一,這個代表團顯然不是來自「荷蘭國王」。第二、德川幕府從未聽過巴達維亞或爪哇。第三、德川幕府不願接受向卡本提耳這樣的低階官員所寫的外交信函。這也顯示一個像荷蘭東印度公司這樣的混合型組織,一旦試圖強力打進具有自身規則與預期的亞洲外交圈裡,沒有必然成功的保證。


  三、幕府將軍的忠心臣屬

  從一六三○年代初期開始,荷蘭東印度公司就設計另一套新的外交策略,其派往日本的使者不再呈現為「荷蘭國王」或者巴達維亞統治者的代表,而是重新包裝成幕府將軍的忠心臣屬。荷蘭代表一再強調自己只希望成為克盡職守的臣屬,奠定了他們與幕府將軍的互動基礎。形成一套儘管明顯不平等但卻極度耐久的互動架構,一路存續到十九世紀。以「適應」取代「衝突」。

  其證明有:被視為譜代大名,一六三四年開始必須年年參府。亦即每年造訪宮廷,向幕府將軍致敬;一六三七年的島原之亂是日本國內反抗行動,帶有濃厚的基督教色彩,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應幕府要求,參與鎮壓這場反抗行動。

  

四、驚濤駭浪

    歐洲的第一場全球戰爭,乃是發生於擁擠的亞洲政治與環境裡。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一六○二年成立時,目的是要「對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造成傷害」。聖卡塔琳娜號這艘葡萄牙船隻,在一六○三年於新加坡海峽受到荷蘭艦隊掠奪,一六○四年,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裁定「該為艦隊司令俘虜那艘克拉克帆船的行為有充分理由」。另外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在之後的一六○八年出版的《海洋自由論》,對於荷蘭在亞洲的私掠行動提出了節制當時為止最完整的辯護。

    一六一五年,在日本的商館成立的六年後,一艘名為雅加達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快艇劫奪了正在從澳門航向日本途中的聖安東尼奧號,俘獲的地點在女島附近。這起事件標誌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全球戰爭首度侵入了日本海域,而後德川政權的裁定,最終荷蘭獲得了戰利品。但結論有二,第一是確定女島周圍的海域為日本的一部分,第二,這項決定確認了德川幕府扮演法律仲裁者的角色。幕府將軍的判決使得公司認為他們可以將自家的戰事直接帶進長崎,一六一七年下令派遣黑獅號與加萊賽號這兩艘船隻,指示他們只要目標停泊於長崎港內,就發動攻擊。然而卻遭到日方強烈反彈,長崎的日本官員著手遏止了該公司的攻擊策略。

一六二一年,當時任館長的斯北科斯收到了江戶發布的一道新命令,禁止荷蘭人(以及英國人)將武器運出日本,也不准雇用傭兵,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不得從事海上暴力行為。他們受到告知「荷蘭人和英國人不得自日本周圍的海域從事海盜(八幡)行為」。德川幕府實質上為日本列島周圍的海域的所有船運提供了安全保障,不論那些船隻是否帶有朱令狀。不曾在憤怒中發過火的德川幕府,竟然成功的馴服了當時活躍於亞洲的海上強權當中最令人生畏的一個,而且還封鎖了這個海上強權對敵人的攻擊行動。

  

五、權力與申訴

本章聚焦於長崎如何崛起成為本身即可處理申訴、調查與仲裁的空間。這段敘事裡的主角主要是中國商人,亦即一六三五年之後聚集於長崎的一群背景多元的貿易商,又稱為唐人。在沒有管道可以訴諸江戶的情況下,他們於是轉向長崎奉行,結果長崎奉行也就因此成為涉及荷蘭人引起的海洋爭端當中的積極參與者。長崎身為國際法律中心的地位,又不禁對於把這個時期的日本視為一個孤立國家的傳統觀點產生進一步的懷疑。

   鄭氏家族的威脅,鄭芝龍最早在澳門這個葡萄牙據點展開他的事業,到了一六二○年代,已將活動範圍移到福建周圍的海域,在繁忙的航道上成為眾多海盜首領之一。一六二八年明朝招降了鄭芝龍,他隨即剷除各方對手,成了一個強大海上網絡的領導者。一六三三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也與其在海上交手過,然而在一六三四年最後別無選擇只能與鄭芝龍合作,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進口額從一六三五年的八十五萬荷蘭盾,到一六三八年增加到三百萬荷蘭盾。於是一六四○年又與鄭芝龍續訂合約。不過一六四一年,鄭芝龍的船隊就沒有透過荷蘭人的中介,直接載著豐富的商品航抵長崎港口。帶來的結果就是一六四○年的超過六百萬荷蘭盾掉落到一六四三年的五十二萬。而後鄭芝龍淡出了這個舞台,原因是他叛降新成立的清政權之後遭到軟禁。但鄭成功接著建立了一套龐大的海上網絡,從他位於福建的根據地延伸至亞洲各地的港口,這個網絡在巔峰時,是中國商人最大的組織,該組織活躍於亞洲,自然也是巴達維亞的競爭對手。國姓爺於一六六二年入侵台灣而終究造成雙方的公開敵對之前,就已經發生許多暴力衝突。   

   在不斷有中國人前往日本申訴的時候,一六五九年擔任商館館長的瓦赫那收到一份幕府命令,禁止對於中國船運的一切攻擊行動。這點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而言特別難以忍受,於是長崎奉行對於廣大的海域獲得了治安權。


  六、插旗亞洲

   殖民大員是該公司在東亞最大膽的實驗。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主張自己對外來船隻擁有管轄權,而強制進行貿易限制並且要求支付稅金,所以立刻與日本貿易商產生了衝突,因為他們使用這座港灣早已有多年的時間。隨著日本商人與江戶幕府陸續對這種排他性策略展開抗拒,該公司的回應是採用一套有關主權與所有權的強硬法律語言。卻行不通,最終扣押了在日本當時所有的荷蘭東印度船舶,沒收船上的貨物,並且將船員關進牢裡。在平戶,商館的人員則是遭到軟禁,與巴達維亞的一切通訊也暫時中斷,造成的結果,就是該公司與幕府將軍的關係徹底破裂。


  七、放棄大員長官

德川幕府認為該公司犯了雙重罪行,在大員扣押濱田彌兵衛的船隻侵犯了德川政權的管轄權,因為這項舉動違反了幕府將軍直接發放的通行證。更糟的是,荷蘭人還惡待了新港村民,包括沒收德川官員在江戶贈與他們的禮物。這些犯行應受的懲罰很簡單。荷蘭人如果希望重啟貿易關係,就必須拆毀該公司在大員的關鍵要塞以及代表荷蘭權力的堡壘:熱蘭遮城。荷蘭東印度公司最終的解決方法,則是將大員長官諾伊茲送往日本為他自己的犯行負責。將他送到日本成為幕府將軍的囚犯雖然成功重起了雙方的關係,卻也是一項史無前例的放棄法律主權之舉。荷蘭東印度公司從來不曾將其員工交由亞洲國家行使管轄權,後來也沒有再這麼做過。

 

結論:荷蘭人的日本經驗

   本書藉著聚焦於一連串有限衝突已呈現一段社會化過程,顯示荷蘭人如何被迫適應以求在德川秩序當中占據一席之地。鑑於這些衝突幾乎一致都以有利日本的結局收場,應可明白看出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德川幕府將軍的關係不全然合乎典型的樣貌,但與歐洲人在亞洲的整體經驗也不是太過不同,所以並非僅限於日本的一項歷史異數。


※心得

   一直以來對於歐洲大航海時代,都以為航行到世界各地都所向披靡,但藉由此書,以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德川幕府交手的關係與衝突下,總是落居下風的研究來看,對於這段期間歐洲與亞洲錯綜複雜的政治勢力利益角力有了不一樣的了解。